第190章二狗的官司有了结果
有一天,左一凡接到了秦红的电话。他很长时间没有和秦红联系了,一是自己没脸,混成了一个让人唾弃贫困潦倒的过街老鼠。二是秦红对他也越发冷淡,不想和他有什么瓜葛。
秦红来电话说二狗的官司有进展了,下个月就要开庭,要左一凡做好辩护准备。
左一凡说:“二狗的事我不想过问了,他们家我惹不起!”
秦红问:“为什么?”
左一凡就把父亲被打和大狗停尸闹事以及大狗来学校告状的事通通说了一遍。
他说:“二狗的事我还能管吗?这种人家不通情理,无论官司结果怎么样,最终都会落个埋怨!我何苦呢?再说我也没有那个心情管这个闲事。你还是和顾伟他们说一声,让他们另请律师吧!”
秦红急了,说:“你这人怎么这样?太不负责任了!半途撂挑子,二狗必死无疑!”
左一凡说:“那我没办法!希望你能理解。”
秦红叹了一口气,说:“那就这样吧,我问问顾伟,看看有没有补救的办法。”
他们没有立即挂断电话,聊了一会闲篇。
左一凡问秦红:“小景现在怎么样啊?”
小景是他现在唯一念兹在兹的女人。
秦红说:“小景怀孕了。曹刚高兴坏了,把她宠得像个少奶奶。小景现在不上班了,在家里保胎。”
左一凡听了没有一丝欣喜之情,淡淡地说:“这样也好。”
二狗杀人案终于开庭了。
罪名是过失杀人。所谓的过失杀人是指是在没有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分两种类型:一是疏忽大意。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二是过于自信。行为人虽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轻信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左二狗他们的案子,完全符合这项法律解释。
首先,他们没想故意杀人,只是因为盗窃,事情败露后,慌乱中用被子捂住受害者。本义不是杀人,是防止受害人叫喊。属于“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这一条。
其次,根据行为人的认知和常识,他并不认为用被子捂住受害人会导致受害人死亡。
其三,行为人有自首情节。他是因为另一桩案子而主动交代出这个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