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追击东北悍匪(四十五)
1948年8月,刚满21岁的他便加入了党组织,同年10月投身检察工作,在那时已然算得上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检察人员了。
从1956年起,他就担任宁安县检察院侦查科副科长,在此之前,他自身毫无政治历史方面的问题,众多人都对他在检察系统的未来发展寄予厚望。
然而,张峰和检察院内的不少人都存在着极为尖锐的矛盾,这在检察院内部早已是众人皆知的事情。
而矛盾最早得追溯到1953年。
1953年春天,居住在宁安县第三区清平村的张峰的叔叔、婶婶以及堂弟4人在一次家庭聚餐时,竟都莫名地死去了。
经过对现场食物的检测,检察院判定4人的死因是食物中毒。
可是,张峰却持有不同看法。
他怀疑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宏的姑父刘成海下毒所为,强烈要求检察院立案侦查。
原来,张峰一家与刘成海向来矛盾重重,几乎到了势不两立的地步。
当自己一家四口惨遭不幸离世之后,李春树心中悲痛万分,他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脑海中不断浮现出家人曾经的欢声笑语与温馨场景。悲伤渐渐转化为愤怒,他开始怀疑起一个人——宋永谦。
鉴于此事的严重性,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并责成负责刑事案件的治安股副股长卢成专门负责办理这个案件。卢成深知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他以极其认真严谨的态度投入到案件的调查之中。
在接下来的数年时间里,卢成不辞辛劳地反复展开调查了解工作。他不仅详细询问了相关证人,还仔细勘查了事发现场的每一处细节。
此外,为了获取更准确的证据,他更是将死者所食用过的食物以及胃内的遗留物先后两次送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和第一军医大学军事法医科进行化验鉴定。
经过漫长而艰辛的等待,最终的鉴定结果出来了:确认四人的确是由于食物中毒导致死亡,而非他人投毒所致。
然而,对于这样的结论,李春树却始终表示不服。他内心深处充满了不满情绪,认定办案人员卢成并没有深入调查案件真相,而是因为宋永谦和副局长郭显阳存在亲属关系从而偏袒犯罪分子。
因此,李春树对局领导和办案人员怀恨在心,这种怨恨如同一团燃烧的火焰,越烧越旺。
从此以后,李春树常常会在县公安局内公然宣称:“我一定要报仇雪恨,要让他一命抵一命!不报此仇,我绝不踏出公安局半步!”